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绍市安监〔2016〕49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安全隐患大整治的要求,充分吸取去年“10.8”洪翔化学工业爆炸事故教训,有效夯实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硝化工艺安全管理经验》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至辖区化工企业,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化工工艺安全的重要性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或搬运,或者与这些活动有关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和工艺变更等活动全过程,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化工企业过程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消除和减少工艺过程的危害、减轻事故后果的重要前提。各级要切实转变对化工工艺的安全认知,成熟工艺不等于安全工艺,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化工工艺安全分析制度。
二、强化工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督促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加强化工工艺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易制爆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结合生产过程中工艺变更、系统改造、HAZOP分析、安全评价等不同阶段逐步开展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在役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加强运行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强化对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程序以及操作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建立并实施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规范化工新工艺开发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应当符合《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7]151号)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由省级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自2016年5月10日起,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要在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全面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形成工艺安全分析报告,并将报告结果纳入安全评价、HAZAOP分析范围,提出安全对策和安全设施设计措施;要根据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的要求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根据计算结果和反应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置控制室功能,严控车间定岗人员。
附件: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硝化工艺安全管理经验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