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安监〔2018〕106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爆车间安全管控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滨海新城安监局: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化工企业爆炸事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爆车间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我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基本为精细化工企业,涉及硝基化合物、环氧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装置较多,风险大、管控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爆车间的安全管控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深入推进精细化工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凡是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及其工艺,必须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凡涉及放热或加热的反应、蒸馏、稀释等工序,在设计阶段必须提供热风险安全数据,数据不明的,必须开展热分解测试等风险评估工作,定量确定工艺参数,守住工艺安全底线;所有在役精细化工装置要进一步核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核心安全数据,并强化对加热蒸馏等分离工序的风险管控,要高度重视放热或加热工序中中间体或混合物等的热稳定风险分析和研究。
二、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
凡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设施,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必须立即停产改造;凡是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必须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正常投用。
三、严格控制涉爆车间现场操作人员数量
凡是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涉爆车间现场操作人员未控制在3人以下的,审查一律不予通过。凡是在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爆车间,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必须控制在3人以下,在车间外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车间内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识别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间内设有操作室的,须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整改。
上述问题须在2019年3月底前整改完成,到期未整改完成的将作为重点检查执法对象,市局半年检查一次,属地安监局一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重大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或停产整顿。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抄送:省安监局,市府办,盛阅春市长,徐国龙常务副市长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